
有些企业是由于一些误导而产生错误的做法,也有些是由于认识上的模糊而盲目进行了不正确的工程项目管理。作为一间学科,项目管理有其严格的内涵和外延。作为一种生产管理制度,它有着不容模糊的规范性内容。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它应有正确的做法。作为我国工程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改革,方向绝对不应偏斜。有一些问题,政府主管部门、一些领导、专家和学者曾作过一些引导,试点单位也作了示范,因而得到了逐步纠正。1996年建设部以“建建工〔1996〕27号”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行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对规范建筑业工程项目管理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作为已经推广多年、取得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的一项数千万人的生产管理实践活动,已经到了非规范不可的时候了,也已经具备了制订规范的条件。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的必要性可概括为:是总结经验、纠正偏差、正确引导、指出方向、统一作法、建立标准、提高效益的必要。
三.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的条件
现在进行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是可行的,因为己经具备了比较充分的条件。
1. 我国已经进行了18年的工程项目管理实践,有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有许多成功的工程实例。
2. 我国对国际上工程项目管理的经验已经进行了学习、研究和试验,掌握了大量的信息,即对国际惯例比较熟悉。
3. 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非常重视工程项目管理和它的规范化,会给予这项工作以有力的支持和指导。
4. 我国有专门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学术研究和指导的“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在该领域里进行了大量的工作,有很高的威信,已经酝酿了一年多时间,目前正积极推进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的工作。
5. 我国在工程项目管理的研究和实践中已经涌现了一批工程项目管理学者、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和优秀项目经理,他们将是进行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的带头人和骨干力量。
6. 由于长时间的研究和实践,我国在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所需要的理论、方法、计算机辅助管理和信息的收集等方面都具备了条件。
7. 在世纪之交,工程项目管理作为改革的一个亮点、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措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条线、使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催化剂、发展建筑市场的一种要素,已经受到了普遍的、极大的重视。
8. 由于长期全国性的大量项目管理和项目经理培训,我国工程界的项目经理水平和项目管理水平,得到很大提高,达到了规范项目管理所需要的水平。项目经理队伍已经有了几十万人,足以支撑规范化的项目管理。
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规范化之前,进行地位性、行业性、企业性,规范化亦是可行的、积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