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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双方互起诉 玖邦家居非商业用地?
2009年6月23日 10:48 东方早报

在一场双方相互起诉的博弈中,上海玖邦国际家居被昔日的租户指责不具有“商业功能”。

租户认为,玖邦家居隐瞒了这一事实而让自己蒙受损失。但玖邦坚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要求租户归还拖欠的租赁费。

闷热商铺竟是搭建产物

2007年4月,池小姐、杨女士与位于上海市裕德路165号的玖邦家居签订租赁合同。根据约定,池小姐承租了商场二楼B238号的营业场地,经营品牌家具,租赁期限一年。

据了解,池小姐需每月支付租金及综合管理费1.4万余元。然而,自2007年5月1日使用该商铺后,池小姐发现:营业时间虽然开着空调,但商铺还是异常闷热,“客人基本上进来转一圈就离开了,这给正常经营带来了影响。”池小姐称。

于是,池小姐开始寻找“热源”。在比较相邻商铺后,池小姐发现,自己的商铺是用彩钢板临时搭建起来的。她认为玖邦家居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隐瞒了这一事实。

2007年10月底,双方在商定互不追究责任下协议解除合同。一年后,玖邦家居突然向法院起诉,要求池小姐和杨女士支付拖欠的商铺租赁费用等8万多元。为此,池小姐也向法院起诉,要求玖邦家居返还已收取的所有租金等8万余元。

登记用途“工业用地”

池小姐的代理人胡胜认为,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册上的土地状况信息,玖邦家居现有的商场原本是南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的厂房,而土地性质则属于“工业用地”。因此,玖邦家居商场并不具有“商业使用功能”,对方也未在合同签订前作出任何说明,因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可视为“无效”。

玖邦家居法务部的朱经理则称,玖邦家居通过租赁取得了厂房的使用权,并改建成家居建材市场,而这一程序经工商部门的登记,其税务管理也被认可,而且已经不止一年了。但当被问及是否有工商等部门出具的文书证明这样操作的合法性时,朱经理则表示“无可奉告”。

徐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用地科的工作人员表示,土地性质以房产中心所登记的为准,工业用地一般是无法“商用”的。庭审时双方提供的土地证明材料显示,在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册上,涉案的厂房属于南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年限从2004年3月26日至2054年3月25日,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

(编辑: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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